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2023〕103 号)要求,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决定聘请李伟新等8人为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聘请李裕岳等5人为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限为3年(2023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
1. 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名单
2. 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名单
附件2:
梅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