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应急管理局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电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梅州市五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该企业员工李某正进行焊接作业。经查,发现李某未取得电焊工操作证书,属于无证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 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录像、拍照,保存证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李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一般情形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根据法律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操作安全规程、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极易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工作,从源头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