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24 号)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梅州市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5月4日至5月10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静娴
联系电话:2261033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
附件: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