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
和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16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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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梅州市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和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8月16日至8月22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静娴
联系电话:2261033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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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和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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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序号 | 分配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梅江区 | 梅江区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100 |
2 | 梅县区 | 梅县区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1300 |
3 | 兴宁市 | 兴宁市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200 |
4 | 平远县 | 平远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1500 |
5 | 蕉岭县 | 蕉岭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2500 |
6 | 大埔县 | 大埔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100 |
7 | 丰顺县 | 丰顺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100 |
8 | 五华县 | 五华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 200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小计) | 6000 |
9 |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 梅州市2024年应急救援救灾物资采购 | 200 |
10 | 梅县区 | 梅县区2024年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 | 100 |
11 | 平远县 | 平远县2024年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 | 100 |
12 | 蕉岭县 | 蕉岭县2024年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 | 200 |
2024年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小计) | 600 |
合 计 | 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