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五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9 1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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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梅州市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五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8月9日至8月15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静娴
联系电话:2261033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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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五批)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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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单位 | 资金 | 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 40 | 用于省属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队五大队(梅州)装备、器材购置,年度训练管理运行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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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江区 | 30 | 本次分配资金优先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冬春生活救助,以及采购、储备、运输生活类救灾物资],剩余资金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统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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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宁市 | 50 |
4 | 大埔县 | 100 |
5 | 五华县 | 250 |
6 | 丰顺县 | 70 |
合计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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