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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第三批)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14 11:08: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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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应急管理局对大埔县某加工厂安排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电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3日,大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会同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大埔县某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厂1名工人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经查,该工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16年7月26日到期,为失效证件。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录像、拍照,保存证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大埔县某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从轻情形的规定,对该厂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本案通过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作业现场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