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梅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氩弧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5日,梅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梅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12个焊工工位,其中有4人操作氩弧焊进行汽车排气管的相关焊接工作。经核查,上述4人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询问,录像、拍照,保存证据,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梅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从轻情形的规定,对该厂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氩弧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根据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之后持证上岗。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是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本案通过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作业现场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