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部门文件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br/>《梅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
《梅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2 16:27:01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广州海珠厂房亡人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23〕58号)和省政府领导的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梅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4月12日



梅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广州海珠厂房亡人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23〕58号)和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查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风险和火灾防控能力,为实现梅州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制造企业,重点检查涉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企业是否结合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完善防火、防爆、防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操作程序。根据企业发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同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3.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定,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风险点监控和预警,并及时制定措施,实施重点管控;是否针对安全风险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彻底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

  4.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物品名称、应急指引和警示标志应醒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严禁各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不得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辨识、评估、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采取符合国家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5.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根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是否履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机制,即: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安全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根据产业类型和产能规模,建立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并具备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能力。

  三、成立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梅州市专项检查督导组,由分管局领导和支队领导联合担任专项检查督导组组长,抽调骨干力量作为专项检查督导成员,对畲江工业园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业制造企业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市专项检查督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 伟 红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夏侯凯全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刘 宇 辉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蔡 宜 豪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温 海 文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胡 小 斌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何    鹏 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工程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实际,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组成,负责深入辖区内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企业自查(5月15日前)。各地落实“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镇、村、园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制造企业的底数,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要求,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填写《梅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梅州高新区安监局,同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事故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于5月15日前将《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集中检查(6月15日前)。市专项检查督导组深入畲江工业园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业制造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县级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依照职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坚决采取停止使用、停产整顿等断然措施,并滚动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市级督导(6月25日前)。市检查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责成当地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升(6月30日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于6月25日前书面向市检查督导组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检查督导组将对各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检查督导工作中要坚持纵向贯通、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固化提升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整体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切实把问题找准,情况摸实,隐患督办整改到位。以“钉钉子”精神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态度坚决,措施强硬,该停用的停用、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四)强化激励约束。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