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承担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主要职责: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承担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及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3.协助承办局党组会议及负责承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局内部会议的组织和会务保障工作,以及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4.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5.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印章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统筹管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发局机关有关简报和政务信息。指导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7.负责机关保密、信息、安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管理。8.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9.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划拨和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10.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11.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12.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13.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14.组织协调扶贫工作。
(负责人:何展欣 联系电话:0753-2262625)
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事故调查报告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执法监督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4.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标准,归口管理标准工作。 5.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7.承担应急管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事故调查报告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10.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11.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 12.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3.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14.指导协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0753-2398226)
应急指挥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性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主要职责: 1.统筹局机关轮流值班安排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工作机制。指导县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负责建立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值守机制,统筹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3.承办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保障工作。协调统筹支援前方工作组、有关内设机构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统一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6.承担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办理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会同有关内设机构督促落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批示。 8.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9.组织开展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评估工作。 10.指导协调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11.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12.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准备、突发事件预防以及应急管理专题调研等工作。 13.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拟订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推动落实。 14.指导全市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15.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指挥相关内设机构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16.指导协调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性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内设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核各类市专项应急预案。 17.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全市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18.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9.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20.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21.牵头组织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22.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中央及省级、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23.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24.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2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市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承担市政府对兄弟市救灾捐赠工作。
(负责人:蓝雄 联系电话:0753-2398233)
综合协调科:
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一般工矿商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组织对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办、省府办)及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办、市府办)出台的有关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组织对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 8.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和迎接国家、省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9.承担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迎接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10.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按规定组织召开全市每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制等工作。 11.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有关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12.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及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监督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3.健全完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除外)挂牌督办制度,指导县(市、区)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 14.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火灾除外)调查与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15.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市级以上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相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统计工作。 16.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和事故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1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 18.指导协调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李坚 联系电话:0753-2302613)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测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备资源。主要职责:  1.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5.指导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6.组织建设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县(市、区)及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开展减灾方面的合作交流。  7.组织协调重大减灾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8.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冰冻灾害、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11.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12.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冰冻灾害、台风灾害防治工作。  13.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配合市级汛旱风冻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计划编制。  15.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16.参与协调指导汛旱风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7.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8.组织编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人:林环兴 联系电话:0753-2398223)
火灾防治管理科: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4.协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汇总分析。指导协调森林航空防灭火工作。 5.拟订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参与森林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 7.协调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8.配合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物资的计划编制。 9.组织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10.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曾剑辉 联系电话:0753-2398001)
地质灾害救援和矿山监管科: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负责人:黄远军 联系电话:0753-2250817)
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职责:  1.拟订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区内从事装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人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我市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承担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需要立案处罚的,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立案查处建议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负责对立案后需补充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执法监督科做好执法文书送达工作,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复查验收。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6.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宇辉 联系电话:0753-2396922)
执法监督科: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全市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参与拟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4.依法协调、督促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  5.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6.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依法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8.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9.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负责人:王涛 联系电话:0753-2302132)
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本局及指导县级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组织编制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1.拟订市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科学技术的项目申报、研究、引进、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3.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规划信息传输渠道,组织市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科技信息化相关培训工作。4.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5.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装备研发制造工作,指导先进装备配备使用。6.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7.负责统筹协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8.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需要立案处罚的,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立案查处建议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负责对立案后需补充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执法监督科做好执法文书送达工作,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复查验收。9.负责本局及指导县级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10.指导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11.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12.负责商事制度改革工作。13.组织编制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人:廖洪成 联系电话:0753-2392161)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培训工作。主要职责:1.承担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2.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3.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5.贯彻执行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政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人才及培养使用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6.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7.组织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8.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干部教育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计划。9.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10.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1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1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督促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1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1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16.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1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18.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人:李萍 联系电话:0753-2263817)
地震科:
  地震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有关工作;协助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的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人:何永清 联系电话:0753-224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