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符合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办事依据
1.《关于实施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社保【2005】5号)
2.《关于统一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37号)
3.《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11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市社保函【2017】122号)
申报资料
1、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梅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近半年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相关病种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5、参保人在申请特定门诊主要病种外的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应该提供相关病历(含临床表现、体征、诊断、治疗用药等),或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用药清单。
办理条件
符合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病种范围
1、高血压病;2、心脏病;3、慢性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4、肝硬化(失代偿期);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8、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9、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类风湿关节炎;11、糖尿病;12、恶性肿瘤(放、化疗);1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4、地中海贫血;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重性精神病;20、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21、癫痫;2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肺结核;24、艾滋病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供所需的申报材料到社保部门,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或应补齐的资料。
2、审核完成后在申请表上盖业务章并将申请表第二联交回办理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办理地点
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社保局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753-22711330753-2302133
工作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