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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5 15:5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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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主项类别

公共服务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市人社规﹝2017﹞3号)

办理层级

市级、县(区)级

通办范围

全县

受理部门

各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条件

参保人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至次年三月份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

医疗费用支付单

网上办理信息

收费信息

办理时间

24小时

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即结

咨询电话

0753-2271133   0753-2302133  0753-2128998 

监督电话

0753-2393396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即时办结


末环节

办结


即时办结


办理材料
  (材料种类和包括的要素信息按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补足)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介质要求

填报须知

1.疾病诊断证明书

证明材料

1

原件


2.社会保障卡

证照

1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