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主项类别
公共服务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市人社规﹝2017﹞3号)
办理层级
市级、县(区)级
通办范围
全县
受理部门
各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条件
参保人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至次年三月份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联办机构
无
结果名称
医疗费用支付单
网上办理信息
收费信息
办理时间
24小时
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即结
咨询电话
0753-2271133 0753-2302133 0753-2128998
监督电话
0753-2393396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即时办结
末环节
办结
办理材料 (材料种类和包括的要素信息按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补足)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介质要求
填报须知
1.疾病诊断证明书
证明材料
1
原件
2.社会保障卡
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