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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5 15:5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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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主项类别

公共服务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设定依据

1.《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2012年版)(梅市人社【201319号)2.《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191号)3.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社保函〔201941号)

办理层级

市级、县(区)级

通办范围

全县

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条件

参保人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至次年三月份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

医疗费用支付单

网上办理信息

收费信息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办事大厅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

0753-2271133  0753-2302133  0753-2128998  

监督电话

0753-2393396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15个工作日

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二环节

复核

 

1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15个工作日

末环节

办结

 

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材料种类和包括的要素信息按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补足)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介质要求

填报须知

1.住院/门诊费用发票

证明材料

1

原件

特定病种门诊或住院报销

2.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

证明材料

1

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证明材料

1

原件

4.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

证照

1

原件

5.提供入院记录

证明材料

1

原件

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材料

6.是否涉及第三人负担的书面承诺书

证明材料

1

原件

7.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判决的资料

证明材料

1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