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设定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梅州市政务数据中心三楼7.8号窗口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
七、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备注
原则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由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并将认定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