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8号窗口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备注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