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设定依据
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参保所属镇(街道办)服务大厅
五、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