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梅州市医疗保障局二楼
五、办理材料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