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拟组织召开《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新中路5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六
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定为9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
四、听证会报告事宜:本次听证会仅对《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联系人:陈惠丽
电话(传真):0753-2181769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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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