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应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现医保违法违规、欺诈骗取行为时,要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案件1:经查,2019年10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朱慧X因子宫癌晚期住院,但医院发现其住院记录显示2015年9月已经进行了切除子宫的手术,并进行了医保结算,不能进行子宫切除术。经医保部门深入调查,朱慧X承认是其妹妹朱春X因子宫肌瘤在2015年9月借用朱慧X的身份信息住院,直接结算医保资金8827.31元。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鉴于当事人癌症晚期及家庭困难,主动配合调查,2019年12月,医保部门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责令当事人退还骗取医保金8827.31元。
案件2:经查,2019年5月,职工医保参保人侯XX因工作意外身故,其家属古XX提供不实缘由材料申请报销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3500元,后侯XX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相关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9年12月,医保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责令古XX退还医保金93500元,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教育。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