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应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现医保违法违规、欺诈骗取行为时,要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案件:经查,2020年12月25日,医保部门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梅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鸿都瑞丰大药房存在为顾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日用品等与医药保障无关的支出提供便利,扩大个人账户消费范围,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卡支付医疗保障以外消费情况。经医保部门深入调查,该药店2020年12月25日使用医保POS机刷卡金额为4346.82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金额2831.82元,属于医疗保障以外消费1515元。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 144)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有关约定,医保部门责令鸿都瑞丰大药房退还违规医保基金1515元,并暂停医保卡结算3个月。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