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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典型违规案件通报(二)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0 15:17: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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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应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现医保违法违规、欺诈骗取行为时,要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案例1:经查,发现丰顺县中山友好医院在20172020年间,在已收取“一次性留置针”材料费的情况下,将“留置针”治疗费套用“静脉穿刺置管术”收取治疗费8037次,涉及多收取医保基金28.13万元。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以及《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医保部门责令丰顺县中山友好医院退还违规医保基金28.13万元,并严肃开展整改,坚决杜绝医保违规行为

案例2:经查,发现五华明鑫医院于2017年至2020年间,在未为患者实施静脉穿刺置管术的情况下,将“普通留置针”治疗费套用“静脉穿刺置管术”收取治疗费16429次,涉及多收取医保基金37.22万元。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以及《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医保部门责令五华明鑫医院退还违规医保基金37.22万元,并严肃开展整改,坚决杜绝医保违规行为

案例3:经查,发现五华县中医医院于2017年至2020年间,在未为患者实施静脉穿刺置管术的情况下,将“普通留置针”治疗费套用“静脉穿刺置管术”收取手术费44840次,涉及多收取医保基金141.26万元。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以及《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医保部门责令五华县中医医院退还违规医保基金141.26万元,并严肃开展整改,坚决杜绝医保违规行为。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