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医保〔2021〕8号)规定,我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估小组对兴宁宸迹血液透析中心等3家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考察、评估后认为其均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评估合格。我中心拟将兴宁宸迹透析中心(结算范围为个人账户使用和门诊特定病种)、五华新视界眼科医院、梅州市利康达医疗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瑶上康达医院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质条件存有异议,可直接向我中心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3-2181982
附件: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