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我局拟组织召开《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新中路5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六
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定9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四、听证会报告事宜:本次听证会仅对《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联系人:张璇
电话(传真):0753-2181769
电子邮箱:mzybybk@meizhou.gov.cn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
《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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