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市医疗保障局(梅江区新中路5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梅州市医保局副局长 赖志坚
二、听证陈述人:
梅州市医保局医保科科长 谢国钦
三、听证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市人大代表 黄建新
市政协委员 谢 芳
梅州市中医医院 谢金晖
梅州铁炉桥医院 曾 楠
梅江区江南街道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苏梅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大药房 麦仕美
梅州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 石莉玫
在职职工代表 吴海锋
退休职工代表 刁伟兰
退休职工代表 周雪苑
医保义务监督员 吴建章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