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要求,定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市医疗保障局(梅江区新中路5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梅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清兰
二、听证陈述人:
梅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服务科科长 张 华
三、听证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人大代表 钟超华
政协委员 谢 芳
社区代表 钟师院
社区代表 何东霖
梅州市人民医院 黄嘉绿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曹志涛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大药房 麦仕美
梅州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 石莉玫
医疗救助代表 李 淦
医疗救助代表 赖燕娜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