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3〕10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就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宜进行公示:
经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综合评估后,拟定9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机构,责任医师512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反映,电话:0753-2181984。
附件1: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2: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信息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