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要求,定于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医疗保障局(梅江区新中路5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梅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清兰
二、听证陈述人:
梅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服务科科长 张 华
三、听证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人大代表 梁 镝
政协委员 董建新
梅州市人民医院 黄嘉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陈晓琳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 刘柳城
梅江区三角镇卫生院 管宜敬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大药房 麦仕美
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 何东霖
城乡居民医保代表 熊坤兴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