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7.2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6.89亿元,利息收入0.26亿元,其他收入0.12亿元,转移收入0.02亿元);基金支出19.18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9.12亿元,其他支出0.06亿元)。当期基金结余8.11亿元,滚存结余32.26亿元。
2023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中统筹基金收入20.07 亿元,支出12.16亿元。当期结余7.91亿元,滚存结余29.61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6.7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3.98亿元,财政补助收入21.90亿元,利息收入0.17亿元,其他收入0.65亿元);基金支出32.02亿元(其中:待遇支出 28.16亿元,大病保险支出3.86亿元)。当期基金结余4.68亿元,滚存结余12.81亿元。
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益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利息收入0.43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