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制度延续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要求,定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市医疗保障局(梅江区新中路56号)6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梅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国钦
二、听证陈述人:
梅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服务科科长 张 华
三、听证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梅州市人大代表 李 莉
梅州市政协委员 钟李峰
梅州市人民医院 饶予林
梅州市中医医院 韩文聪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院 李海鹏
三角镇卫生院 管宜敬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大药房 麦仕美
梅州日报社 叶晓洋
职工医保参保人代表 张翠萍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