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流程>的通知》(梅市医保中心函〔2025〕65号)规定,我中心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小组相关人员对梅州市人民医院进行考察、评估,认为其符合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的条件,评估合格。我中心拟将梅州市人民医院纳入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质条件存在异议,可直接向我中心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监督电话:0753-2181983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