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下午3时,我局组织召开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征集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结合上级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部分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已吸收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因与现行相关政策及我市基金承受实际情况存在冲突,未予吸收采纳。现将具体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附件:《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