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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知识问答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8-04 18:26: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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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交了职工医保后,如何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足额缴交职工医保后,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同时激活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前往我市8家合作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


问:户资金原因有哪些?

答:(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未按时足额缴费;

       (三)已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未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2023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职工医保规定年限;

       (五)2023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缴满职工医保规定年限但没有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问:个人账户余额查询途径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余额查询途径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查询途径:参保人可以带身份证到我市医保业务经办窗口、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POS机查询;

       线上查询途径:使用“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问:家人去医院看病可以使用我的个人账户余额吗?

答:可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要先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亲情账户”。


问:参保人办理梅州的医保关系转出省内外市,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取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办理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个人账户可以支取情况有: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

(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问: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提交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死亡医学证明(参保人死亡需提供)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或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