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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文件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个人缴费退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个人缴费退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22 12:07: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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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个人缴费退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蕉岭县医保局:

你局《关于死亡人员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退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中关于“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的相关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死亡的情形,符合办理退费的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费。

二、退费工作按以下要求和流程办理: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家属提供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凭证(或证明资料)、银行卡()、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医保经办机构凭退费资料,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经三级审批业务流程进行退费支付和账务处理。办理完退费后同步终止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三、各县(市、区)目前已受理符合条件的退费申请应于2021630日前办结,并将办结情况上报市局医疗保障管理科。


附:《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