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定部分药品医保目录归属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定部分药品医保目录归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