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进展情况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