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医保函〔2021〕77号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梅州监狱,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5部队,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医保〔2019〕23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
各医疗机构继续通过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下单采购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清库、备货等各项工作,统一于2021年10月9日零时前完成价格调整,确保2021年10月9日零时起,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销售。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品种使用进度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并及时回款。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1号)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