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市医保函【2022】11号
关于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
人民医院)执行二级医院医保支付和
结算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对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标准的审核情况报告》及丰顺县留隍镇中心卫生院(丰顺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就该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医保支付标准。该院医保报销政策按照我市二级医院标准执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在职)、90%(退休);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
二、医保结算标准。该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按病种分值结算权重系数为0.856。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