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市医保函【2022】12号
关于大埔民康精神病医院执行二级医院
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对大埔民康精神病医院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标准的审核情况报告》及大埔民康精神病医院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就该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医保支付标准。该院医保报销政策按照我市二级医院标准执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在职)、90%(退休);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450元,报销比例85%。
二、医保结算标准。该院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床日结算标准为115元;按病种分值结算权重系数为0.796。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