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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文件 关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关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03 11:05: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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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办理业务,凡需要提交定点医药机构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请企事业单位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梅市医保函〔2024〕25号-关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