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