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参加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1,2)。
(三)协议采购量。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4)。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在系统内填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
(三)采购周期内,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输注泵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加权平均申报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三、主要任务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在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二)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使用监测。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3:(梅州市)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4:(梅州市)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