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我市参与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5月31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此类医用耗材集采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平台组织下,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各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使用监测。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与新增中选品清单.xlsx
附件2: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