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广东省梅州监狱,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