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广东省梅州监狱,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3.第七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