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项目调整
按照治理要求,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省最高限价执行(详见附表)。
二、治理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梅州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