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易地避险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要求部署,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35年)(试行)》文件精神,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后续医疗保障帮扶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受威胁(居)民,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居)民;削坡建房风险点受威胁村(居)民;河湖管理范围和山洪危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
二、工作措施
(一)搬迁群众迁入安置区后,可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可在安置地重新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作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二)搬迁群众中属于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搬迁群众已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梅州惠民保”的,可参照特殊群体享受下调免赔额,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关系到搬迁户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确保各搬迁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有序衔接;经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把握支持政策,为搬迁群众提供各项便利服务。
(二)加强数据筛查对比。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应建立动态参保机制,定期筛查搬迁群众参保状态,将未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所在镇(街道)确保通知到人,引导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漏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搬迁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要及时回应搬迁群众诉求,跟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