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附件2:(梅州市)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梅州市)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