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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31 17:39: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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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进行定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梅州市“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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