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