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医疗机构应认真填报成本测算表,并上报属地医保局备案,各县(市、区)医保局收集汇总后报市医保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径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修订“角蛋白 18 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不变。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比价工作,防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过高的情况。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常结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