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